事項 | 說明 | 時間 | 監督 |
一、新生座談 | 班代遴選、本所規定介紹與在校生經驗分享。 | 七月至九月 | 全體老師 |
二、暑假作業 | 於新生座談時導師指定。 | 七月至九月 | 所長與導師 |
三、外語修習 |
學生須通過本所語文能力標準,需符合英語、日語、德語、法語其中一項標準始得畢業。 |
在學期間 | 所長與導師 |
四、修習學分 |
(一)本所最低畢業學分:32學分。 (二)碩士班一年級研究生修習學分上限:碩一上學期11學分,碩一下學期13學分。 (三)選修外所或外校學程學分,合計不得超過8學分。修習外所課程者應提交「選修外所課程抵免畢業學分申請表」經所長簽章同意。 (四)學分與修課規定請參見本所網站[入學修業→修業規定→學分與修課規定]。 |
在學期間 | 所長 |
五、 論文題目申報 |
(一)學生論文題目申報程序請參見本所網頁[入學修業→修業畢業程序→論文口試(學位考試)流程]。 (二)學生論文題目申報應經本所論文指導老師審查通過,並於當學期申請截止日前將申報文件送交所辦。 (三)逾期提出者視為下學期申報。 (四)論文題目申報與口試需間隔一個學期以上。 |
※上學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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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導教授與所長 |
六、畢業條件:參加學術活動 | 學生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始得畢業:
(一)參加本所舉辦之學術性演講或研討會滿二十小時,每學期不低於四小時。 (二)發表個人論著一篇,發表論著於具有健全審稿 (全文審稿) 制度之期刊、學報或研討會。合著論著依合著人數之比例計算。 ◎本畢業條件適用於101學年度後入學之新生,不溯及既往。 |
提送論文口試申請前完成 | 指導教授與所長 |
七、畢業條件: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 |
(一)學生須透過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自行觀看本課程,並通過總測驗取得修課證明。 (二)研究倫理課程相關規定請參見教務處網頁[政大首頁→教務處網頁→身分搜尋→學生專區→碩博士班→學術研究倫理課程]。 ◎本規定適用於105學年度後入學之新生 (包括105當學年及提前入學者)。 |
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完成 | 指導教授與所長 |
八、畢業條件:語文能力證明 |
學生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始得畢業: (一)英語檢定應達下列標準之一:TOEFL成績以電腦計分者為iBT61以上 (原計分方式500);TOEIC(多益)考試成績應達605以上;全民英檢通過中高級測驗。 (二)日語:日文檢測應通過第五級(N5)以上。 (三)德語:應通過德語初級檢定考試。 (四)外籍生如將中文視為第二外國語者,應通過「華語文能力測驗」高階級。 (五)英語檢定未達前項標準者,TOEIC (多益)英語檢定考試達三次,其中一次成績 470分以上或修習英語兩百小時以上,視為通過語文能力之要求,其餘相關規定依照原訂定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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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送論文口試申請前完成 | 指導教授與所長 |
學生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始得畢業:
(一)英語檢定應達下列標準之一:TOEFL成績以電腦計分者為iBT61以上 (原計分方式500);TOEIC(多益)考試成績應達605以上;全民英檢通過中高級測驗。 (二)日語:日文檢測應通過第三級(N3)以上。 (三)德語:應通過德語A2檢定考試。 (四)法語:應通過法語A2檢定考試。 (五)外籍生如將中文視為第二外國語者,修訂為應通過「華語文能力測驗」高階級。 (六)英語檢定未達前項標準者,TOEIC (多益)英語檢定考試達三次,其中一次成績 470分以上或修習英語兩百小時以上,視為通過語文能力之要求,其餘相關規定依照原訂定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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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畢業條件:通過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審查 |
(一)本所研究生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審查標準:「論文全文相似度交由指導教師審查,指導教師同意方得申請學位考試。指導教師審查時,建議以論文全文相似度低於20%為標準。審查內容可排除引用與參考書目。」 (二)系統操作權限申請與使用指南請參見本所網站[入學修業→修業畢業程序→Turnitin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]。 |
提送論文口試申請前完成 | 指導教授 |
十、論文口試(即學位考試) |
(一)學生論文口試相關程序請參見本所網站[入學修業→修業畢業程序→論文口試(學位考試)流程],口試申請截止日依當學期本所公告為準。 (二)學生論文口試申請應經本所論文指導老師審查通過,並於當學期申請截止日前將申報文件送交所辦。 (三)當學期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。 (四)論文題目申報與口試需間隔一學期以上。 |
※上學期:12月底前申請,1/7前完成口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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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導教授 |
十一、論文上傳與印製 |
(一)將論文電子檔上傳至「政大博碩士論文全文影像系統」。 (二)印製四本論文,學校二本(精裝或平裝均可)、本所兩本(平裝)。 |
※上學期:3/1前完成。 ※下學期:9/1前完成。 |
勞工所辦公室 |
十二、辦理畢業離校手續 |
(一)備齊學生證、畢業離校程序單、論文學術品質同意書與四本論文,至本校各單位蓋章。 (二)於教務處註冊組領畢業證書 |
※上學期:3/1前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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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所辦公室 |
注意事項:
一、為使所上制度建立,本所學生碩士學位考試(即論文口試)時程規範如下。
二、依據政大108年新修訂之研究生學位考試要點第三條規定,本所申請學位考試程序增列「論文經校內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比對」。學生擬申請學位考試(即論文口試)者,其論文經校內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比對後,填具學位考試申請書送請指導教授簽名同意、系所完成初審並經系所主管簽章,將申請書送教務處複審同意後,始得進行學位考試。
更新時間:2022080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