徵稿簡則
(本則自一百一十年七月刊(第三十二期)開始適用)
壹、投稿及審查
- 本刊為定期刊物,一年二期,隨到隨審。出刊日期為每年一月、七月。
- 本刊為勞動研究學術期刊,園地公開歡迎投稿。凡有關勞動問題研究之論著與實務評論等各類文字,均歡迎投稿。主題論文及研究論述,字數以一萬字至二萬字為宜(不含圖表)。
- 來稿得以外文撰寫。
- 投稿文章請依本刊所編訂之撰稿體例之規格,投稿論文以未經其他期刊發表者為限。
- 來稿請以電子檔案格式投稿,信件主旨請註明「投稿政大勞動學報文章」並寄送至E-mail信箱:「nccublr@gmail.com 」。
- 因編務需要,本學報編者有權在文字與規格上酌予修改。
- 本學報審查程序如下:
- 本學報收到來稿後,先做形式審查,如有未符上述要求者, 本學報將在說明後退槁,或請原投稿人加以補正。
- 形式審查後,由編輯委員會決定兩位審查委員,並將文章交 付學術專業審查。
- 文章經審查通過後,即安排於本學報刊出。如需修改,請原 作者參考審查意見,修改後於本學報刊出。
- 如果兩位審查委員意見相左,編輯委員會將另請第三位審查 委員加入審查,以決定刊登與否。
- 文稿審查(含送回作者修正)平均費時三至六個月,不論採用與否均不退回。
- 按學術期刊慣例,來稿一經刊出,編輯委員會將致贈當期本 刊二冊及抽印本十冊,不另支付稿費。
- 來稿牽涉版權部分(如圖表及較長篇幅之引文),請事先取得原作者或出版者同意,本刊不負版權責任。
- 凡獲接受刊登者,均須簽寫著作權授權書。
- 須接受刊登證明者,請來信向主編索取。
貳、撰稿體例
- 撰稿格式
稿件撰寫的順序為:首頁(含中文題目、中文作者資料、中文摘要與關鍵字;若以外文撰寫則為外文題目、外文作者資料、外文摘要與關鍵字)、正文、附錄、參考文獻、外文摘要頁(含外文題目、外文作者資料、外文摘要與關鍵字;若以外文撰寫之文章則為中文題目、中文作者資料、中文摘要與關鍵字)。
- 首頁與外文摘要頁
- 論文題目:若有正副標題,正題與副題間以「:」符號區隔。
- 作者資料:作者姓名如不只一位,請於作者姓名右上角加註「*, **, ***...」等對應符號,並在頁尾以腳註註明工作單位 及職稱。如有附註,於姓名右上角以「*, **, ***...」等符號 表示,並在頁尾以腳註加以說明。
- 中文摘要:中文摘要之字數為 500 字以內;並在其後列明中文之關鍵詞,以 5 個內為原則。
- 外文摘要:外文摘要之字數為 300 字以內;並在其後列明外文之關鍵詞,以 5 個內為原則。
- 正文
- 為了便於匿名審查作業,文中請避免出現透露作者身份的文字,若有需要請以第三人稱方式稱之。
- 註解與圖表:均請放入文中。註解若針對專有名詞,請置於該名詞之右上角,餘則置於該句句末之標點符號的右上角。
- 標點符號的使用:中文標點符號一律以全形輸入。
- 正文中書刊名及篇名標點符號的使用:請依以下之範例。
1. 中日文書刊名:《政大勞動學報》
2. 西文書刊名:Bulletin of Labour Research
3. 中日文篇名:〈台灣產業的工作重配置與勞工毛交換率〉
4. 西文篇名:“Job Reallocation and Worker Turnover in Taiwanese Industries”
- 標題:中文大小標題以「壹、一、(一)、1、(1)、(i)」為序。外 文大小標題以「1、1.1、1.1.1、1.1.1.1、...」為序。
- 分項:內文中之分項以(1)、(2)...等類推,再①、②...等表示。
- 引書範例:
- 不獨立起段:使用引號,例如,黃越欽說:「工作權係一種受益權,傳統觀念認為國家對人民受益權究竟履行至何種程度,既無具體標準很難判斷是否違憲,其實這種想法相當落後。」
- 獨立起段:不用引號,且每行行頭縮兩個字。
- 引書結束後加註出處:「工作權係一種受益權,傳統觀念認為國家對人民受益權究竟履行至何種程度,既無具體標準很難判斷是否違憲,其實這種想法相當落後。」(黃越欽,2002:29)
- 引用書目:直接將作者、出版時間、頁數寫在正文中適當位置。中文著錄作者用姓名,西文著錄作者用姓即可,例如,(黃越欽,2002:29);若正文中已有作者姓名,則為黃越欽(2002:29)。
- 論文均於文後以條列方式逐項列出引用文獻;引用文獻格式請與引書範例一致。
- 附加原文的寫法:
- 一般用語的寫法:正當性(legitimate),字首字母不大寫。
- 專有名詞的寫法:法律保留(Gesctzesvorbehalt),字首字母大寫。
- 插圖與表格:排序方式為圖(表)1、圖(表)1-1 ...等,外文圖表亦同。圖(表)名在表上方、圖(表)註在表下方。
- 簡稱:第一次出現時需用全稱,而以( )符號註明所欲使用之簡稱,例如,國際勞工組織(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, ILO),第二次以後出現,即可使用所訂之簡稱。
- 附錄
附錄置於參考文獻之前。附錄如有兩個以上,依順序分別註明; 如有標題,格式如「附錄一:......」。
- 參考文獻
- 先著錄中日文,後排西文。
- 中日文參考書目依作者姓名筆劃,西文依字母順序排列;同一作者有數項參考書目時,依出版年代排序;同一作者同一年代有數項著作者,再依 a、b、c...等排序。
- 著錄格式:依序為作者全名,西元出版年,篇名,書名、會議計劃名或叢書名,卷期、頁次,出版地、出版者等項。寫法如,
1. 中日文部分:黃越欽,2002,〈憲法中勞動基本權之意義與展望〉,《政大勞動學報》,vol.11: 1-29,台北: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。
2. 西文部分:Hans F. Zacher, 2002, “Social Insurance and Human Rights”, Bulletin of Labour Research, vol.11: 31-52, Taipei: NCCU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