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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與修課規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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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21-11-06

一、學分與修課規定

 (一)學分

1.本所最低畢業學分:32學分

2.碩一最高修習學分:碩一上11學分,碩一下13學分

3.選修外所或外校課程學分,合計不得超過8學分

 (二)課程

1.必修課

(1)勞動法學專題研究

A.修習時期:碩一上、碩一下

B.規定學分:碩一上3學分、碩一下3學分

(2)勞動事務實習

A.修習時期:碩一下、碩二上

B.規定學分:碩一下1學分、碩二上1學分

C.備註

(a)以"在職生"身份入學者免修習。

(b)實習科目主題(勞動市場、勞動法令、勞資關係、人力資源、社會安全)五選一,碩一下及碩二上該二學期應選同一課程主題。

(c)實習課程相關細節請另行參見「勞動事務實習」網頁。

2.選修課

 (1)本所學生選修外校課程均應與本所專業及未來研究方向相關,相關原則如下:

A.優先順位:選修本所開設課程為第一優先,其次,本所未開課程可選修校內其他系所課程,第三,校內仍未開課程者始得選修校外課程。

B.選修外所或外校課程學分,合計不得超過8學分

C.選修外所或外校課程學分前須經所長簽章同意,始得修習並列畢業學分:若有異議,得向所務會議申訴。

(2)選修外所課程抵免畢業學分申請表請自行至本所網站下載專區列印,填妥後送交所辦申請。

(3)本所歷年所開設課程之查詢方式

A.全校課程查詢系統(路徑:政大首頁>在校學生>熱門連結)

B.本所課程規劃列表(路徑:勞工所網站>入學修業>課程資訊>課程規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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