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畢業條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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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21-11-06

本所學生須通過以下項目,始得申請學位考試。

1.參與學術活動

學生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始得畢業: 

(1)參加本所舉辦之學術性演講或研討會滿二十小時,每學期不低於四小時。(備註:若所參加的活動非由本所主辦,學生須於活動後提供活動證明至所辦登記時數。)

(2)發表個人論著一篇,發表論著於具有健全審稿(全文審稿)制度之期刊、學報或研討會。合著論著依合著人數之比例計算。

2.修習外語

學生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始得畢業:

(1)英語:TOEFL成績以電腦計分者為iBT61以上(原計分方式500);TOEIC(多益)考試成績應達605以上;全民英檢通過中高級測驗。

(2)日語:日文檢測應通過第三級(N3)以上。

(3)德語:應通過德語A2檢定考試。

(4)法語:應通過法語A2檢定考試。

(5)外籍生如將中文視為第二外國語者,應通過「華語文能力測驗」高階級。

(6)英語檢定未達前項標準者,TOEIC(多益)英語檢定考試達三次,其中一次成績470分以上或修習英語兩百小時以上,視為通過語文能力之要求,其餘相關規定依照原訂定標準。 

3.修習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

(1) 自105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士班學生(含105學年度提前入學者),以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習完成本課程為原則。

(2) 學生須透過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自行觀看本課程,並通過總測驗取得修課證明。

(3)相關規定查詢(路徑:政大首頁>教務處網頁>身分搜尋>學生專區>碩博士班>學術研究倫理課程)

4.通過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審查

(1) 本所研究生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審查標準:「論文全文相似度交由指導教師審查,指導教師同意方得申請學位考試。指導老師審查時,建議以論文全文相似度低於20%為標準。審查內容可排除引用與參考書目。」上述審查標準於108年8月1日起實施。

(2) 相關規定查詢(路徑:勞工所網站>入學修業>修業畢業程序)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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