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徵才機關:臺中市政府勞工局
二、職稱:約用人員
三、名額:正取7名,備取7名
四、資格條件:具備機車駕照並熟悉電腦操作(含Word、Excel、PowerPoint文書軟體),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:
1.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、外大學具備法律、勞工、政治、社會、社會工作、人力資源、犯罪防治、公共行政、金融管理、企業管理及財務管理相關系所畢業。
2.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、外大學畢業並具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(須檢附證明文件)。
五、工作項目:
1.依外國人查察計畫至外國人工作或違法工作場所檢查。
2.受理民眾檢舉及檢查非法外國人、雇主及仲介公司。
3.協助受理外國人申訴案件,並就申訴案件予以協處,解決勞資爭議。
4.配合勞動部外國人工作管理相關專案檢查計畫。
5.協助受理受聘僱第二類外國人轉換雇主、入國通報業務
6.協助受理聘僱第二類外國人招募許可之證明文件審查、核發業務。
7.其它臨時交辦事項。
六、工作地址:臺中市政府勞工局(臺中市南屯區精科路26號)、臺中市轄內。
七、報名方式:符合報名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,請於報名期間內檢附報名表以下列方式報名(收件日以郵戳或本局收文章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) :
1.郵寄送件:請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局(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4樓)報名(信封請加註「報名應徵跨國勞動力事務科約用人員」)。
2.親自送件:請於報名期間內至臺中市南屯區精科路26號3樓本局跨國勞動力事務科送件。
八、其他:
1.報名人員經書面資格審查,合於資格條件者本局將擇優另通知筆試(筆試為選擇題及申論題,範圍包含勞動基準法、行政程序法、訴願法及就業服務法等有關外國人工作相關法令)及面試時間,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,恕不通知及退件(報名資料本局將以密件處理,不作他途使用)。
2.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,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7名,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。
3.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試用3個月,試用期滿,考核通過始完成甄選程序,正式進用,試用期間年資於正式僱用後予以併計。
4.報名期間:114年4月22日起至114年5月5日止(共 14 日)。
5.僱用期間:自通知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,依考核結果辦理續聘。
6.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,如有偽造、變造、假借、冒用等情事,撤銷錄取資格,並依法究辦。
九、職缺網頁:https://www.labor.taichung.gov.tw/2964080/pos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