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本所研究生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審查標準:
「論文全文相似度交由指導教師審查,指導教師同意方得申請學位考試。指導老師審查時,建議以論文全文相似度低於20%為標準。審查內容可排除引用與參考書目。」
上述審查標準於108年8月1日起實施。
(二)通過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審查為本所畢業條件,學生擬申請學位考試(即論文口試)者,其論文經校內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比對後,填具學位考試申請書送請指導教授簽名同意、系所完成初審並經系所主管簽章,將申請書送教務處複審同意後,始得進行學位考試。
(三)論文比對系統操作權限申請與使用指南請參見附件。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(如使用指南pdf檔案的第14頁),需印出請指導老師簽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