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獎助金額:每名新台幣三萬元為上限。
二、獎助對象與名額:每學年名額一名,獎助對象為為本所碩士班在學學生。
三、申請資格:
(一)參與海外研習交流活動,並檢附計畫書。
(二)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。
(三)符合前二款者,以中低收入戶、低收入戶、家境清寒、單親家庭並有相關證明者優先考量。
四、收件期限:即日起至112年03月06日止,請將申請資料備齊送交勞工所辦公室。
五、應繳資料:
(一)獎學金申請表。(請參見申請辦法附件)
(二)前一學期成績單乙份。
(三)海外研習交流活動計畫書。
(四)中低收入戶證明、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相關證明文件影本,無則免附。
(五)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,無則免附。
六、審核:本獎學金由本所成立獎學金管理委員會,負責審核給獎事宜。前項管理委員會由本所專任教師組成,審核結果經簽請本所所長核定後,個別通知核發,不另行公告。